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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香港成为不少人的选择,那么香港的土地制度是怎样的呢?下面我爱学习网就给大家介绍香港土地制度详细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政府管制,权、使用权分离
香港政府大规模的兴建公屋和居屋政策在程度与其独特的土地制度密切相关。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多实府、企业和个人多元化的土地制制度,但是在香港,土地制度特点是“两权分离”,土地权从 1841至 1997年归英国王室外,香港回归后归香港区政府。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和将土地使用权批租给个人、法人团体开发利用。
政府把土地使用权以的条件和期限批租给地产开发商和其他土地使用者,政府可以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批租土地,来调控房地产市场。通常,土地批租的方式有三种:公开拍卖、书面招标和协议批租。对商业性和竞争性强的土地,政府多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拍卖前政府要公示竞拍地块的基本情况,包括土地的用途、建筑物的高度、容积率、绿地、停车场位、车辆进出口等,公开竞拍的结果多是价高者得。但是,对政府扶持的公共住房项目,公共基础设施、、教堂、医院、福利设施和慈善事业用地,政府多采取协议批租的方式,并允许土地使用权在约定的期限内自由有偿转让、抵押、继承和赠送。
由于香港土地批租发生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因此港岛、新界和九龙的土地使用的年限也有所不同。通常,期限有两种:(1)新界批租土地期限不超过 1997年 6月 30日。(2)港岛和九龙批租土地的期限有 75年、99年和 999年不等。土地批租的又分为可重新续租和不可续租两种。依据《中英联合声明》,香港回归后仍维持土地批租制度,1997年到期土地可延长至 2047年,但每年要按应税不动产价值的 3%支付。
依据《回收土地条例 (Crown Land Resumption Ordinance)》,政府因公共目的有权收回已批出的土地,但承租人有权申请获得必要的补偿。
政府对土地市场的管理主要手段:一是法律手段,依据城市规划条例,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提供指引,提高土地整体利用效率和优化空间布局。二是土地批租和的履行。土地契约对土地的地理位臵、面积、使用期限、土地用途、限制条件(建筑的高度、密度、式样等)都有明确的规定,未经规划部门许可,不能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三是房地产税收制度。政府对房地产征收差饷、物业税、印花税、遗产税、房地产买卖利得税等,来调控市场。
鉴于香港独特的历史背景,目前的公共土地批租制度的许多特征源于1884年英国入岛时确定的制度。最初,英国政府想保留的土地权以显示英国对香港的权。只有得到英女王签署的“权利证书(Letters Patent)”,香港总督才能颁发向私人分配土地(Wesley-smith 1983;Bristow 1984)。
在香港经济处于发展阶段时,政府官员开始把公共土地批租作为实现其他政策目标的工具,这些政策目标包括管理城区扩展、促进工业和公屋开发,以及为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尽管政府想实现的目标,但鉴于香港的经济政策(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最小化和低收入税政策),以及作为殖民统治者的地位(没有英国政府的财政支持),政府不得不优先考虑通过土地批租获取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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