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论_原文_翻译-柳宗元
原文
天地果无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生人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然则孰为近?曰:有初为近。孰明之?由封建而明之也。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势之来,其生人之初乎?不初,无以有封建。封建,非圣人意也。彼其初与万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无毛羽,莫克自奉自卫。荀卿有言:“必将假物以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为群,群之分,其争必大,大而后有兵有德。又有大者,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属。于是有诸侯之列,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诸侯之列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封。于是有方伯、连帅之类,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方伯、连帅之类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人,然后天下会于一。是故有里胥而后有县大夫,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有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有方伯、连帅而后有天子。自天子至于里胥,其德在人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故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夫尧、舜、禹、汤之事远矣,及有周而甚详。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设五等,邦群后。布履星罗,四周于天下,轮运而辐集;合为朝觐会同,离为守臣扞城。然而降于夷王,害礼伤尊,下堂而迎觐者。历于宣王,挟中兴复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鲁侯之嗣。陵夷迄于幽、厉,王室东徙,而自列为诸侯。厥后问鼎之轻重者有之,射王中肩者有之,伐凡伯、诛苌弘者有之,天下乖戾,无君君之心。余以为周之丧久矣,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耳。得非诸侯之盛强,末大不掉之咎欤?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国殄于后封之秦,则周之败端,其在乎此矣。秦有天下,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废侯卫而为之守宰,据天下之雄图,都六合之上游,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此其所以为得也。不数载而天下大坏,其有由矣:亟役万人,暴其威刑,竭其货贿,负锄梃谪戍之徒,圜视而合从,大呼而成群,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杀守劫令而并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汉有天下,矫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数年之间,奔命扶伤之不暇,困平城,病流矢,陵迟不救者三代。后乃谋臣献画,而离削自守矣。然而封建之始,郡国居半,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继汉而帝者,虽百代可知也。唐兴,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为宜也。然犹桀猾时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州县之设,固不可革也。或者曰:“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适其俗,修其理,施化易也。守宰者,苟其心,思迁其秩而已,何能理乎?”余又非之。周之事迹,断可见矣:列侯骄盈,黩货事戎,大凡乱国多,理国寡,侯伯不得变其政,天子不得变其君,私土子人者,百不有一。失在于制,不在于政,周事然也。秦之事迹,亦断可见矣:有理人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人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酷刑苦役,而万人侧目。失在于政,不在于制,秦事然也。汉兴,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国,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虽乱,不可变也,国人虽病,不可除也;及夫大逆不道,然后掩捕而迁之,勒兵而夷之耳。大逆未彰,奸利浚财,怙势作威,大刻于民者,无如之何,及夫郡邑,可谓理且安矣。何以言之?且汉知孟舒于田叔,得魏尚于冯唐,闻黄霸之明审,睹汲黯之简靖,拜之可也,复其位可也,卧而委之以辑一方可也。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赏。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设使汉室尽城邑而侯王之,纵令其乱人,戚之而已。孟舒、魏尚之术莫得而施,黄霸、汲黯之化莫得而行;明谴而导之,拜受而退已违矣;下令而削之,缔交合从之谋周于同列,则相顾裂眦,勃然而起;幸而不起,则削其半,削其半,民犹瘁矣,曷若举而移之以全其人乎?汉事然也。今国家尽制郡邑,连置守宰,其不可变也固矣。善制兵,谨择守,则理平矣。或者又曰:“夏、商、周、汉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尤非所谓知理者也。魏之承汉也,封爵犹建;晋之承魏也,因循不革;而二姓陵替,不闻延祚。今矫而变之,垂二百祀,大业弥固,何系于诸侯哉?或者又以为:“殷、周,圣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当复议也。”是大不然。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焉,资以黜夏,汤不得而废;归周者八百焉,资以胜殷,武王不得而易。徇之以为安,仍之以为俗,汤、武之所不得已也。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于己也,私其卫于子孙也。秦之所以革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尽臣畜于我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夫天下之道,理安斯得人者也。使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后可以理安。今夫封建者,继世而理;继世而理者,上果贤乎,下果不肖乎?则生人之理乱未可知也。将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之视听,则又有世大夫世食禄邑,以尽其封略,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封建者为之也。岂圣人之制使至于是乎?吾固曰:“非圣人之意也,势也。”
解释/注释/译文
《封建论》的中心论题是:“封建制”的存废以及与郡县制相互比较孰优孰劣,不过作者不是从纯学术角度探讨历史问题,而是从宏观上入手,联系当时现实,并且顺理成章地得出一个重要结论:“使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后可以理安。”
要谈“封建制”的存废,自然要从“封建制”的产生与发展讲起。由“天地果无初乎”至“故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说的就是这个内容。尽管作者当时还没有也不可能认识到分封制国家的形成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结果;否定与“生人之意”相对立的“圣人之意”在历史进程中的决定作用,却具备令人肃然起敬的理论意义和批判精神。作者觉得“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甚至“尧、舜、禹、汤、文、武”他们就“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这里所说的“势”,并不是指客观规律或客观形势,而是指由众人的愿望而造成的趋势。这一部分论述,是全文的总观点。由它统率全文,别开生面,气势磅礴。
从“夫尧、舜、禹、汤之事远矣”至“善制兵,谨择守,则理平矣”,是比较分封制与郡县制孰优孰劣一,作者以史实为论据,具有不可辩驳的力量,并且前述为事,后文即可引以为据,逻辑严密,整体感强。
“或者又日”与“或者又以为”两段,是驳论。头一段驳所谓“封建而延”的观点,论据是魏晋两代都“封爵犹建”,结果是“不闻延祚”;唐代“矫而变之,重二百祀”。史实如此,胜于雄辩。所以,作者以“尤非所谓知理者也”,加以指责二第二段驳“殷、周圣王”“不革其制”便“固不当复议”的谬论当然,秦的“其为制,公之大者也”,也只是实施了地主阶级占有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天下”,而这又是当时作者所没有也不可能认识到的。
“夫天下之道”一段,是全文的结束。作者在这一段讲了两种有内在关系的事物,又讲了这两种事物之间的关系。即依照天下的常理,国家治理得好,才能够得人心;而使贤明的人居上位,不贤的人居下位,才能把国家治理得好。这是一种因果关系,作者先谈结果“理安”,后谈原因“使贤者居上”,突出用人唯贤对治理国家的重要性。然后又讲,实施分封制的时候,世袭的封地占满全国;就算圣贤生在那个时候,也无法有所作为:这又是一种因果关系,前有因“世大夫世食禄邑,以尽其封略”,后有果“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两种事物从两个侧面说明一个问题,分封制绝对不可取。之后,作者顺势收拢全文:难道是圣人愿意建立分封制而导致这样的结局吗?我可以肯定地说:“这不是圣人的本意,而是由形势决定的。”
综合上述,“用人唯贤”无疑是《封建论》的灵魂所在。用人唯贤是改革体制的关键,又是改革体制后所带来的必然成果之一。“事在人为”,看来“人”是最为重要的。作者所参加的“永贞革新”,就是因为王叔文、王侄等得到顺宗李诵的支持得以实行;而包括作者在内的王叔文集团的塌台,也是由于宪宗李纯即位后选用宦官俱文珍、薛盈珍以及文武旧官僚所带来的结果。《封建论》写于“永贞革新”失败之后,柳宗元被贬官永州期间,他对政治革新,尤其是用人唯贤问题的体会和认识尤为深刻。
《于令仪济盗成良》,讲述了于令仪通过自己的言行来教诲周围的人,并且用宽厚的心去感化了盗贼,使盗贼成了良民的故事。出自《渑水燕谈录》,作者为宋代王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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