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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犯罪后除了死刑,很少有长期坐牢的现象,这是为何?

发布时间:2013-06-23 栏目:专题 投稿:开放的早晨

自古以来不论是哪个朝代,都有着犯罪人员,现代人员犯罪都是除了死刑就是坐牢,然而在古代除了死刑,却很少坐牢,那么这是为何呢?今天就由小编来说说。

统治者这么做自然也是有道理的,在那个时候,犯人如果流放了,也是很绝望的。之所以会这么做,是因为古代偏远的边疆地区都是没什么人居住的。而这些边缘地区,往往也是敌军最容易入侵的地方,如果单靠军队驻扎的话,是很难抵抗外来入侵的。也因此诞生了由犯人去充当。所以大多数的男性犯人都是流放

那么流放之地都是哪里呢?

据《史记》记载,尧舜时期的流放地大约在北京、甘肃一带,到了秦汉时期流放地在今天的湖北南部,后来又增加了酒泉、敦煌等极西之地

宋朝时候,刚开始也遵循古制将西北作为流放地,但由于自身疆域原因,导致这些犯人常常逃亡塞外,基于这个原因,宋朝便把流放地改到了今天的两广及海南地区。而后世的元明清等朝流放犯人的基本原则就是“南人发北,北人发南”,意思很浅显直白,就是如果你是南方人就把你发配到极北苦寒之地,如清朝的宁古塔,如果你是北方人,就将你发配到广东海南福建等地。总之,就是变着法子地惩罚犯人

在我们现代人的印象里,江南是个烟雨楼阁的地方,不仅气候宜人适合居住,而且经济发达。要是再往南,到达广州,海南等地就更是人们心中向往的度假胜地和吃海鲜的好去处,但是大家可能不知道,在古人的眼里,南方就是神化传说中的蛮荒之地。很多被流放南方的囚犯,过不了多长时间就会在疾病中痛苦地死去。南方古代被称为烟瘴之地,不毛之地,尤其是两广地区,北方人去了几乎就是必死了。古代医疗条件差,仅仅一个水土不服就可能导致死人,更别说还有那到处都是剧毒的瘴气了,只要遇见了基本就要中毒而亡。

这并不是夸大其词的说法,很多史书文献都记载了古代名人被流放南方之后,身体强壮的硬扛到刑期结束,回来后也是元气大伤,那些身体素质差抵抗力弱的就直接永远地被埋在了南方地下,成为了植物的养分。唐朝时,有一位名叫韦执谊的官员,他在唐顺宗时期被拜为宰相。韦执谊有个缺点就是比较迷信,他从不愿听到或看到关于岭南的任何消息或物品。一遇到就赶紧起身躲开,他认为岭南地区非常的不吉利,在他升职为宰相以后,就搬到了一个新的地方,墙上有一张地图,前几天的时候,他比较忙,所以就没有看过,有一次他闲下来以后,仔细一看竟然是岭南的地图,非常的害怕,不久以后,他就被皇帝贬到了这个地方不久就死了。岭南,就是现在的度假胜地三亚。

除了韦执谊,还有一位名气更大的诗人也曾被流放到岭南两广地区,他就是“唐宋八大家”之首的韩愈。公元819年,韩愈因为政治原因惹怒了当时的宪宗皇帝,被贬官流放到了今天的广东潮州地区。提起潮州,就不能不提起地处潮州境内的瘴江,瘴江今天已经因为一个人而易名为韩江,这个人就是韩愈。在流放的路上,韩愈写下了“云横秦岭家何在?雪拥蓝关马不前。知汝远来应有意,好收吾骨瘴江边。”这样的千古名篇。不过所幸,韩愈身体还算可以,没有死在瘴江边上,不然中国古代诗坛又少了一颗璀璨巨星。

那么南方究竟有什么可怕的东西让古人谈之色变,每次去都是抱着必死的心情呢。这个东西就是瘴气,那瘴气到底是什么呢?按照中医的说法,瘴气其实是指南方山林之中,动植物腐败之后产生的有毒气体,人体吸入之后,就会中毒患病,严重者会危及生命。用现代科学来解释就是古代没有抗菌素和抗病毒药,而华南又地处热带、亚热带地区,动植物繁盛,细菌病毒易滋生。什么疟疾、血丝虫、血吸虫、霍乱、鼠疫、麻风、天花、流感、流脑、各种癣、疔疮、疹症都易发生、流行。对于北方人,因生长环境不同,很难适应,几只蚊虫叮咬都可能致命。 用“万户萧疏鬼唱歌”或“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形容当时的南方也不为过。

值得一提的是,古人所说的瘴气除了拥有实体的气体之外,也泛指造成身体不适的疾病。至于患病的原因,有的是吸入毒气或湿气造成身体不良反应,也有的是被蚊虫叮咬后,患上了疟疾。但更多的还是水土不服和心理作用,我们前面说到这些人通常是被发配到这些原始之地的,心中肯定郁郁而不得,长此以往的郁闷再加上环境的恶劣,人就很难不生病了,而在荒无人烟的不毛之地生病,自然得不到良好的救治,所以人就开始死亡。直到后来,北方的种植技术传到南方,人们开始开辟密林改变环境,这才让瘴气渐渐消散。

既然男性都被流放了,那么坐牢的就只有女子了,这样的情况下,就出现的很少坐牢的情况。

但是沦为囚犯的女子同样也很凄惨,在古代若是沦为了女囚犯,那就要遭受各种凌辱和折磨,那便是生不如死的事情。

众所周知,贞洁贞操,对于古代的女性来说,那是比生命更重要的事情。可偏偏这贞操,却沦为牢狱中的玩物。监管女囚犯的监官说,能够进到这里的人都是犯了法的,既然已经犯了法,那还管什么贞洁呢?宋、元两代的这种情况较为严重,有明文损毁女性犯人贞洁的规定,例如“去衣受杖”。

明代沿袭旧制,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女罪犯若是有所抵抗便要求褪去裤子裸着受刑,全是男子来执刑,这对这些女犯人来说精神上受的罪比肉体上受的罪更加的难熬,这种痛苦大多数人都没有办法承受,只能就选择自杀这一结果来结束自己。

虽然明代和清代都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在监禁女犯人的时候对女犯人施加凌辱和暴行,一旦发现就要施以惩罚,重则杖毙。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旦女犯人进入监狱,那么就难以逃脱这种被凌辱的厄运。

清代的时候,有官媒婆,是专门监禁女犯人的官制,这里收治的女犯人,稍微还能够保留一些贞洁,顶多就是受些皮肉之苦,而如果被衙役的官员看上,那就难逃失贞的命运了。

古代的妇女,受到传统伦理道德的影响,她们视名节如生命。但是如果犯了罪进入到了监狱,她们的贞操将会变得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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