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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退伙的效力

发布时间:2021-02-03 栏目:阅读 投稿:潇洒的乌龟

想报考2017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来看看各科的考点吧,我爱学习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整理“2017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退伙效力”,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退伙效力

退伙效力而言,声明退伙与法定退伙基本是一致的,具体表现为:

1.退伙人丧失合伙人身份,脱离原合伙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导致合伙财产的清理与结算退伙时的结算应遵循如下规则:

(1)合伙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可以待该事务了结后再进行结算。法律 教育 网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可以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退伙人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4)如果退伙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亦即资不抵债,则退伙人应当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合伙企业法第33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5)退伙退伙时,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仍应与其他合伙人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退伙并不必然导致合伙企业的解散。只有在合伙人为2人的情况下,其中1人退伙则导致合伙的解散。当然,即使是在合伙人为2人的情况下,如果另一合伙人同意,也可以由退伙人将其份额转让给第三人,则合伙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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