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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母埋儿_原文_翻译-无名氏

发布时间:2011-02-11 栏目:专题 投稿:老实的小鸽子

原文

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

解释/注释/译文

诗赞:郭巨思供给,埋儿愿母存。黄金天所赐,光彩照寒门。
译文:汉代隆虑(今河南林县)人郭巨,家境非常贫困。他有一个三岁的男孩,母亲经常把自己的食物分给孙子吃。郭巨对妻子说:“家里窘困不能很好地供养母亲,孩子又分享母亲的食物。不如埋掉儿子吧?儿子可以再生,母亲如果没有了是不能复有的。”妻子不敢违拒他,郭巨于是挖坑,当挖到地下三尺多时,忽然看见一小坛黄金,坛子上写着字:“上天赐给孝子郭巨的,当官的不得巧取,老百姓不许侵夺。”
诗赞:葬父贷孔兄,仙姬陌上逢。织缣偿债主,孝感动苍穹。
译文:传说东汉千乘(今山东高青县)的董永,家中非常穷。他父亲死后,董永卖身富家为奴换钱安葬父亲。等到去做佣人,在路上遇到一个女人,请求嫁给董永为妻子。于是二人一起到了主人家,主人命他们织成三百匹锦缎方能偿贷回家。(他媳妇)一个月就干完了为董永抵债赎身。在返家途中,来到了他们初会的槐荫地界,女子(告诉董永自己是天帝之女,奉命帮助孝子董永还债)辞别董永凌空而去(槐荫因此改名为孝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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