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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旅小子_原文_翻译-方苞

发布时间:2011-02-12 栏目:专题 投稿:陶醉的大山

原文

戊戌秋九月2,余归自塞上,宿石槽3。逆旅小子形苦羸4,敞布单衣5,不袜不履,而主人挞击之甚猛,泣甚悲。叩之东西家,曰“是其兄之孤也6。有田一区,畜产什器粗具7,恐孺子长而与之分,故不恤其寒饥而苦役之;夜则闭之户外,严风起8,弗活矣。”余至京师,再书告京兆尹9,宜檄县捕诘,俾乡邻保任而后释之10。逾岁四月,复过此里,人曰:“孺子果以是冬死,而某亦暴死,其妻子、田宅、畜物皆为他人有矣。”叩以“吏曾呵诘乎?”则未也。昔先王以道明民,犹恐顽者不喻,故“以乡八刑纠万民”11,其不孝、不弟、不睦、不姻、不任、不恤者12,则刑随之,而五家相保,有罪奇邪则相及,所以闭其涂,使民无由动于邪恶也。管子之法13,则自乡师以至什伍之长14,转相督察,而罪皆及于所司。盖周公所虑者,民俗之偷而已,至管子而又患吏情之遁焉15,此可以观世变矣。

解释/注释/译文

方苞散文中,这篇是清通雅洁的代表性作品。文章记叙了一个孤儿悲惨的遭遇,读来催人泣下。
文章通过对“逆旅小子”不幸遭遇的描写,表现了作者对民生疾苦的一定关心和同情,对邻里的无关痛痒,不闻不问的态度的不满,对为民父母的官吏不给孤苦无告的人作主,视民命如草芥的官风的谴责,对康熙盛世外衣掩盖下吏治的某些阴暗角落的揭露,也反映了作者对清政府的政治制度和管理之道有一定看法。作者只用了一百余字,截取两次路过时的见闻进行叙述,首尾清楚,因果分明而又略有波澜。在叙述完孩子的遭遇后,文章似乎是略不经意地接了一句话:“叩以‘吏曾呵诘乎?’则未也。”这短短一语,貌似冷静的叙述,却将宫吏漠视民情、草管人命、玩忽职守的嘴脸暴露无遗,孩子的惨死,与其说是死于叔父的虐待,毋宁说是死于官吏的昏庸。平平十字,一腔血泪,所谓春秋“义法”,一字褒贬,于此可见一斑,其用笔的简洁令人叹为观止。这也正是最能体现桐城古文特色的地方。
正因为作者记叙这一事件的目的是在于针砭民风与时弊,所以在叙述结束后,进而展开议论。方苞说过:“依于理以达乎其词者,则存乎气。气也者,各称其资材,而视所学之浅深以为充歉者也。欲理之明,必溯源六经,而切究乎宋、元诸儒之说;欲辞之当,必贴合题义,而取材于三代、两汉之书;欲气之昌,必以义理洒濯其心,而沈潜反复于周、秦、盛汉、唐、宋大家之古文。兼是三者,然后能清真古雅而言皆有物”(《进四书文选表》)。从这一原则出发,本文的议论便以六经义理为准则而展开,作者先以周礼的“乡八刑”为依据,指出古礼中以一些地方性刑罚来治理民俗的浇薄,堵塞其犯罪的道路,“使民无由动于邪恶”。管仲则进而注意到官吏的玩忽职守,逃避责任,所以还要求追究主管官员的责任,“罪皆及于所司”。文章虽未直接批评对“逆旅小子”之死负有责任的京兆尹及下属官吏,但两相对照,其意自明,文章语言既简洁,而文意又深厚。这既是唐宋古文家“熔式经诰,方轨儒门”传统的发扬,又是桐城派“清真古雅”艺术旨趣的体现。
这篇散文记叙中穿插议论,叙事脉络清楚,文笔洗练冷峻。
《左忠毅公逸事》记述了左光斗不为世人所知的几件逸事,赞美了左光斗知人的卓见和以国事为重、不计较个人生死荣辱的品格。文章通过简练的语言,塑造了左光斗这一动人的形象,体现了方文“雅洁”的特点。文章记事不杂,用笔精细,故而人物形象十分丰满。写左光斗、史可法狱中相见一段,尤为大气凛然。
《左忠毅公逸事》所处时期,正是宦官干预朝政,为祸愈演愈烈,魏忠贤设东厂,假借皇帝命令逮捕朝廷官员,排除异己,左光斗当时就站在反阉党斗争的最前列,并因此被害下狱而死。左,指左光斗。忠毅公是他死后由朝廷追赠的谥号。封建社会凡朝廷大臣或社会知名人士死后,根据他生前的表现和贡献朝廷给予“谥号”。《左忠毅公逸事》的“逸事”写的是为正史书所不记载的事,也就是散失了的事迹。这些事迹一般比较琐碎,但能说明被记者的品质、性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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