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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禁忌的行为都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6-09-29 栏目:专题 投稿:爱笑的斑马

伊斯兰教是世界性的宗教之一,它与佛教、基督教并称为世界三大宗教。伊斯兰教的教徒在世界各地都有。由于宗教信仰和习俗不同,每个宗教都有一些禁忌。那么,你知道伊斯兰教禁忌都有哪些吗?下面的伊斯兰教文化为您解答。

伊斯兰教兴起前,阿拉伯民族处在蒙昧时期,他们根据自己的民族和宗教传统,在生活上有诸多禁忌,《古兰经》指责他们的禁忌时说:“他们信口雌黄的说‘这些是禁牲和禁谷,只有我们愿意的人才可以吃;这些牲畜,不许人骑;这些牲畜,是不能以安拉的名义而宰的’‘他们愚昧无知的残害自己的儿女,并且假借安拉名义把安拉的所赐定为禁物’。”

认为他们这样做是受魔鬼的诱惑,混淆是非,把合法的当成非法的,背离安拉的指引,故先知穆罕默德奉启示向人们阐明了“当所禁戒的”界限。《古兰经》将人的行为和人所接触的事物分为善与恶两类,善的包括一切合法的事物,恶的包括一切不合法的事物。不合法的就是安拉禁止的,也就是伊斯兰教禁忌

确定这些禁忌有四个原则:一、“所有一切事物从根本上讲都是合法的,即可行的”。因为安拉为人类的利益创造了大地上的一切,制服了天地间一切,所以人们不应该无缘无故的把安拉为人类所造之物列为禁忌。如果这样做,就是辜负了安拉博施于人类的恩惠。

二、伊斯兰教的立法者只是安拉和他的使者穆罕默德,判断合法与非法,确定该不该禁戒的权力只归安拉及其使者,任何人都没有宣布伊斯兰教中令行和禁止的权利。所以伊斯兰教的所有禁戒都是由安拉的启示—《古兰经》和先知的“圣训”。这一方面说明这些禁戒是十分严格的而且是具有一定的神圣性,另一方面说明,在伊斯兰教禁忌中被禁忌的事物的范围是十分有限的,而被准许的合法事务的范围确是非常广阔的。

三、每项禁忌是以一定原则和哲理为依据的。譬如禁忌以非诵安拉名义而宰杀的畜禽,禁忌人物画像和动物像,禁忌占卜算卦,是出于肃清偶像崇拜,树立为安拉一神信仰的原则;禁忌饮酒、赌博、吸毒等既与维护社会和睦安定有关,也与维护穆斯林,保护他们的名誉财产有关;禁忌吃自死物、猪肉及月经期行房事则完全出于爱护人们的身心健康的目的;禁忌高利贷的利息和商业中投机欺骗等行为则完全出于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促进人际间互相合作的目的;禁止淫乱、同性恋等等则是出于维护人类尤其是妇女的尊严,维护正常的家庭稳定的原则。

四、确属必要时允许开禁。伊斯兰教有严格的禁忌或禁戒,但也考虑到穆斯林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特殊需要和不可抗拒的困难,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为了保护生命,可以开禁。这与“安拉不欲给你造成烦难,而欲使你们净化”的精神是一致的。

伊斯兰教禁忌又分直接禁忌和间接禁忌。直接禁忌伊斯兰教教法明文规定彻底禁戒的事物,如猪肉、赌博、饮酒等。间接的禁忌伊斯兰教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它与含有危害的事物有关,如主麻日聚礼时仍然坚持做生意、身穿掠夺来的衣服礼拜等。

做生意本来是合法的,允许的,但是,主麻日聚礼时忙于做生意而不礼拜,所以此时做生意就是非法的、禁止的。同样,礼拜是主命,但身着掠夺来的衣服礼拜,则礼拜不能成立,因为掠夺是非法的、禁戒的。

在经训中伊斯兰教的各种禁戒一般被称为之为“非法”(haram)或禁戒(muharram).事实上,由于这些禁忌对象中的具体各项禁止的程度有轻有重,他对违反者所造成的后果也不尽相同,伊斯兰教从量罚的角度考虑把它分为三类:一类是可憎恶的,经训明文并未禁止,但违者在舆论上受到谴责,违者虽不受法律或后世惩罚,但要受到舆论的谴责和人们的鄙弃。

一类是严重可憎的禁忌。经训虽无明文禁忌但根据经训精神和大众利益要求加以禁止的,如果此类被禁事物其危害性超过经训明文曾禁止的事物,甚至更为严重,违犯者也要受惩罚。一类是非法的,是指经训中明文定为非法或禁戒的罪恶,包括一切不正当的、肮脏的、不健康的思想和言行。违反此类禁戒者要受到教法或国法的惩处,并要真诚悔改,否则将在后世还要受到严惩。

一、饮食禁忌 饮食问题在人们的生活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伊斯兰教认为安拉造化宇宙万物,创造了人类,为人类创造了大地上一切,供人们享用,允许人们吃一切合法而又佳美的食物。《古兰经》中说:“世人啊,你们可以吃地上所有的合法而佳美的食物。你们不要跟随魔鬼的步伐,他确是你们的敌人。”

伊斯兰教兴起后解除当时人们在食肉方面的诸多禁物,而把这方面的禁戒限于如下四种东西:自死物、溢流的血、猪肉和“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这对当时的人们来说,是一种放宽的改革。《古兰经》又一节经文对禁食的动物讲得很具体,说:“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经宰杀后才死的,仍然可以吃。

禁止你们吃在神石上宰杀的。”表面看来这段经文中提到应禁的食物一共是十种,似与前面讲的四种要多一些,但是如果加以分类归纳,仍不出上述四种的范围。比如说“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兽吃剩下的”,均属于“自死的”之列;而“在神石上宰杀的”属于“诵非安拉之名而宰杀的”范围。因此《古兰经》所禁食的动物基本是四种。

这是《古兰经》关于肉食方面的禁忌,它还提出禁酒问题,这就构成了伊斯兰教关于饮食禁忌的基础。后来,随着伊斯兰教的发展,一些非阿拉伯民族加入伊斯兰教,圣训和教法根据《古兰经》禁食的原则,又提出了一些新的禁忌,把畜禽分成可食和不可食两类,由于酒能麻醉人故将所能致醉的植物及由其加工成的饮料食品均列为禁物。

因而伊斯兰教饮食禁忌涉及两个方面:一是畜禽肉类禁忌;二是植物与饮料禁忌。 (一)畜禽肉类禁忌 1、严禁吃自死物 伊斯兰教为了卫生和卫性将动物分为两类:一类是其肉可食的,如牛羊类;一类是不可食的,如猪类。这里所说得自死动物是指前者,因为后者无论是自死或经宰杀均不可食。其肉可食的畜禽如未经有意宰杀而自死,如打死、病死、碰死、抵死、摔死、电击死等,其肉均不可食。

其原因有两个:一是因为自死之物,一般由于伤病中毒,衰老等原因,体内潜伏各种细菌病毒,食后对人们健康不利;二是动物不宰自死者,血气未去,血液中往往残存有害物质,用现代人卫生眼光来看,自死物之所以被禁食是很容易被理解的。

所以伊斯兰教提倡可食的畜禽须经依法宰杀,其肉方是净洁的合法的。所谓依法宰杀,须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宰杀者须是穆斯林或有经人(即信仰上帝的犹太教徒和基督教徒),多神教徒宰杀的不可食;二是宰杀的部位须在动物脖颈,同时切断食管、气管和血管;三是宰杀诵念“以安拉名义而宰杀”。

如果穆斯林在旅途中或新的环境中遇到送来的食品是可食的动物肉,如果知道它不是自死的或为偶像的献祭物,就可不必去追问牲畜是怎样宰的?是否诵念了安拉的名义?穆斯林只要吃前补诵一声“以大仁大慈安拉的名义”即可。在所有的自死物中,鱼类是例外。《古兰经》说:“海里的动物和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

2、禁止食血液 血液是指从动物血管里流出的,而不是肌肉中所含的血,《古兰经》称之为“外溢的血”。伊斯兰教禁食血液的原因,认为动物的血液仍是“嗜欲之性”,也是污秽的物质。可是动物必须经过宰杀流尽血液,“嗜欲之性”自然消失,肉质变为纯洁,方能食用。

大凡未开化的民族都有饮血的习惯,中国古代称那些落后的不文明的民族过的是刀耕火种,“茹毛饮血”的生活。同样,蒙昧时期的阿拉伯人也嗜血如命,当有人饥饿时,就用一块锋利的骨头或其他利器,刺其骆驼或其他动物,把被刺破而流出的血流,当作充饥的东西,一饮而尽。阿拉伯诗人艾阿吏曾在一首诗里就用善良的口吻劝到:

你当谨防自死物,不要接近它, 你不要那锋利的骨头,使动物流血。 放动物的血,既伤害了动物,又消弱了自己。

3、严禁吃猪肉 人们都知道,猪作为一种很普通的家养动物,当今,是世界上许多民族的主要肉食品。目前,猪肉的消费量在世界上也是非常大的。伊斯兰教之所以严禁信徒食用这些东西,是出于“重视人的性灵纯洁和身体安全”

伊斯兰教禁食猪肉,还有其更深远的民族和宗教根源。不吃猪肉的是闪米特人(也称塞姆族)的一项古老宗教禁忌。他们视死动物和猪是秽物,不能吃不能用手触摸,也不可以用于祭神。

闪米特人的发源地,一般认为是阿拉伯半岛,在古代史上曾经创造了辉煌文化的巴比伦人、亚述人、希伯来人(即犹太人)、腓尼基人、阿拉伯人、部分埃及人等,都属于闪米特人。而阿拉伯人则被认为是典型的闪米特人后裔。

闪米特人禁食猪肉并不影响他们的生活。阿拉伯半岛面积很大,但大伯分是沙漠和荒漠,农耕地很少,人们主要以畜牧业为主,放牧羊、马、牛和骆驼,逐水草而居,过着游动不定的生活。而猪这种畜类是喜潮湿,吃饲料的,宜于在农业定居地区喂养。因此,阿拉伯半岛的自然条件明显地不适宜养猪,所以猪很少。而却给了牛、羊、马、驼以得天独厚的广阔生存天地。

因此自古以来阿拉伯半岛就以畜牧羊马骆驼着称,禁食猪肉对他们的生活不造成什么影响。产生于闪米特族中的犹太教和基督教也是有过禁食死物和猪肉的戒律。而且这一戒律载在《圣经·旧约》之中。先知穆罕默德传播伊斯兰教的时候,继承了这一古老宗教传统,将猪肉作为禁品。信仰伊斯兰教穆斯林因遵守教规而禁食猪肉,由于恪守不渝,久而久之,教义中规定的戒律就逐渐演变成为一种民族风俗习惯而沿袭下来。

历史上,许多伊斯兰教学者都对禁食猪肉的原因从不同的角度给予过解释。我国明清之际着名的伊斯兰教学者刘志在他的着作《天方典礼·卷十四》中说:“豕,畜类中污浊之尤者也,其性贪,其气浊,其心迷,其食秽,其肉无补而多害。乐人卑污,有锯牙,好所以攫。啮生肉,愈壮愈惰,老者能附魅为祟,仍最不可食物也。”这是从审美和伦理的角度加以解释的。现代中外伊斯兰教学者则从卫生的角度给予了解释,认定猪肉当中有很多寄生虫和其他病菌,对人体非常有害。

古兰经》说到禁食自死物、血液和猪肉的原因时说:“因为他们确是不洁的”这里的“不洁”不单是指卫生,更重要的是指宗教意义上的不纯洁。如果单纯是指不卫生的话,那么经过消毒处理以后,是否可以食用呢?显然是不行的。因此,穆斯林从宗教的、伦理的、审美的、卫生的角度,认为猪肉是不干净的,

4、严禁食用诵非安拉之名而宰杀的动物古兰经》中说:“你们不要吃未诵安拉之名而宰杀的动物,因为那是罪恶的。”这条禁戒是对伊斯兰教兴起是阿拉伯半岛充斥多神教和伊斯兰教坚决反对这种崇拜情况而发的。伊斯兰教兴起后为了表示与偶像崇拜决裂,消除任何形式和意义上的多神崇拜,就取缔了这些偶像崇拜的有关事物,并规定宰牲时必须诵安拉之名,不得诵安拉名称以外的任何偶像或神灵的名称。

同时,伊斯兰教认为安拉是万物(包括被宰的动物)的创造者,是生命的赋予者和掌握者。因此,要求穆斯林在宰杀牛、羊、鸡等可食动物时,诵“以安拉之名”表示结束该动物的生命是奉安拉的名义进行的,这样宰的动物,其肉是合法的,是清洁的。

以上四类不可食的东西是《古兰经》明文加以禁止的。凡是《古兰经》明文提出的命令或禁令,穆斯林都须严格执行。此外,圣训中还规定了一些不可食的动物

5、禁止使用猛禽猛兽和不反刍的畜类 伊斯兰教除了禁食猪肉外,还有一些动物也在禁食之列。刘智在《天方典礼》中说:“性善之物,食之能助人志奋,以勇于行道;不善之物食之,则耗蚀性良,以致事理乖张。”他认为,鸟兽有良、善、恶之天性,“良者、善者,食之故无不良,无不善矣;苟毒者、恶者用之,适合其宜,则亦无不良,无不善矣”。

他列举的恶性或性怪之鸟兽皆为穆斯林所禁食,这些鸟兽的特征是:暴目者、锯牙者、环啄者、钩爪者、啮生肉者、杀生鸟者、同类相食者、恶者、贪者、暴者、吝者、妖者、性贼者、污浊者、秽食者、异性者、乱群者、似人者、不反刍者。暴恶类:如虎、狼、狮、豹、猴、狐、匈、鼠。贪污类:如驴、骡、象以及雕、鹰、鸦、鹊、猫头鹰等。

(二)禁用致醉和有毒的植物饮料 伊斯兰教在肉食方面做出了如上规定的同时,对植物性的食物没有任何禁忌。但是一切有危害性或能麻醉人的植物或可食植物,如葡萄、大麦、小麦等一旦转化能致醉的饮料,如酒一类的东西,就成为禁忌的对象,在紧戒之列。

1、严禁饮酒 伊斯兰教产生以前,阿拉伯人大都爱喝酒,有些人更是嗜酒如命,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在他们的语言里,关于酒的名称就有一百多个。但是饮酒消磨人的意志和金钱,醉酒误事,泄密,甚至造成性乱伦的情况时有发生,伊斯兰教兴起时,遂采取渐进方式对此恶习加以紧戒。

相传,先知穆罕默德迁往麦地那后,一些穆斯林经常和当地人在一块喝酒、赌博。这时,有人问先知穆斯林能不能喝酒和赌博,因为没有奉到启示,先知说:“喝酒有罪也有益,但是害大于益。”勿饮为佳。后来,有一些人酒醉后作礼拜时错念古兰经文,先知宣布启示,禁止穆斯林说:“你们在酒醉的时候,不要做礼拜。”

意在禁止饮酒。第三次是一些人喝醉酒后,打架斗殴,伤了脑袋,并结了仇恨,以致影响了穆斯林内部的团结。在此情况下,安拉降示说:“饮酒、赌博、拜偶像、求签乃是一种秽行,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得救。恶魔唯愿你们因饮酒和赌博而互相仇恨,并且阻止你们纪念安拉和谨守拜功。

2、禁止一切与酒有关的致醉物品 在许多的饮料中,怎样区分酒和饮料呢?伊斯兰教创教初期,穆斯林区分不清楚,又一位教民就请教先知:“用蜂蜜、玉米、小麦等东西酿成的酒,它的性质是什么?”先知说:“凡是使人麻醉的,都算是酒;凡是酒,都是非法的。”也就是说,凡是致醉的东西都是被禁止的。

3、禁止从事与酒有关的营生 伊斯兰教不但严禁饮酒,而且严厉谴责与酒有关的十种人:“酿酒者、聘请酿酒者、饮酒者、运酒者、使人运酒者、斟酒者、卖酒者、分享酒价者、买酒者、使人买酒者。”在伊斯兰教法中无偿地把酒送给非穆斯林也是违法的。因为穆斯林是纯洁的,要用纯洁的东西送人,而且也只能接受别人的纯洁的礼品。

4、禁止出席有酒的筵席 先知穆罕默德说:“谁确信末日,谁就不要坐在酒席上。”穆斯林应该离开和拒绝一切酒席和饮酒的聚会。在目睹这些违背教法的事物时,有责任区制止,如果无能力去制止,就应该远远避开。

5、严禁服用一切麻醉品和毒品 伊斯兰教在禁酒时,还未出现大麻、鸦片、吗啡等一类麻醉毒品,故经训中没有关于这方面禁戒的规定。后来,人们陆续发现大麻、罂粟果、古柯树业中提取可卡因、吗啡、海洛因等对人的麻醉性比酒类更强,如服用上瘾,对人将康危害性更大,会使神经麻痹、精神懈怠、丧失理智、神魂颠倒、形同患重病,苦不可言。或者导致倾家荡产、家庭破裂、身败名裂;或者走上犯罪道路自投法网;或者中毒致死。

伊斯兰教教法学家根据此情况,依据类似与酒和“凡是有害的无论是食是饮都是非法的”原则,一致认为这类东西均属禁品,不能服用,而且也不能贩卖,由此所赚的钱也不能用于伊斯兰教事业上。13世纪伊斯兰教发全为伊本?泰米耶曾提出,对饮酒、通奸一类严重禁忌者要处以刑罚的经训,同样适合服用大麻一类的致醉物或毒品的人,应对违反者施以刑罚。

6、禁止吸烟 先知穆罕默德说:“不自我损害,也不损害别人。”各类烟草都含有一定的有害物质,吸烟不利于人们的身体健康,已为现代医学所证实。在公共场所吸烟造成空气污染,并危害别人的健康,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把金钱消费在吸烟上,既不利于个人,也有害于社会,故伊斯兰教禁止吸烟。

二、服饰禁忌 伊斯兰教既然认为安拉人们造化了大地上的一切,所以就允许而且要求所有的穆斯林尽可能利用地上的物质把自己装饰美观一些,衣着讲究一些。因为这同享用安拉所创造的一切佳美的食物一样是对安拉赐予的接纳。只有接纳并且想享用安拉所赐的一切,才能感受到安拉对人类的仁慈。《古兰经》云:“你说:‘安拉为他的臣民创造的服饰和佳美的食物,谁能禁止他们去享用呢?’你说:‘那些东西在今世为信道者所共有,在复生日所独享的’”所以除了安拉外,谁也无权限制穆斯林安拉所创造的服饰装扮自己。伊斯兰教在服饰方面的基本原则是顺乎自然,不追求豪华,讲究俭朴、洁净、美观。

伊斯兰教认为,衣服的目的无非是蔽体(尤其是阴部)、御寒和装饰。而蔽体是首要目的,蔽体是人类讲究文明区别于其他动物的一种标志,故意暴露身体阴部是一种魔鬼般的丑恶行为

御寒和防晒都是保护人体的必要措施,穿衣是这种措施的基本手段。所以衣服不以追求华丽,而应从当地气候和当地衣服材料的实际出发,量力选制蔽体的衣服,以实用为宜。

1、禁止男性穿戴高贵服饰 穿着目的是蔽体和装饰,如果为了显示自己富有以华丽服装表示高于别人,招摇过市、傲慢待人,是伊斯兰教所反对的。《古兰经》中说:“安拉不喜欢一切傲慢者,骛夸者的。”在现实生活里,有些人以穿着名贵来显示自己的高贵。先知穆罕默德说:“谁在今世穿上名贵的服装,复生日谁将船上屈辱的衣服,并且烈火在衣服中燃烧。”

2、禁妇女显露美姿和装饰 《古兰经》说:“你当告诉信道妇女们,让他们非礼勿视,蔽体羞体,除了显露的部分外,不得显露装饰,让她们将面纱垂放到胸部。除对自己的丈夫、父辈、公爹、儿子或自己的丈夫的儿子、自己的弟兄、或自己的侄儿、自己的甥男、自己的女伴或奴婢、或无性欲望的男仆、或不懂闺房之事的男童外,不得显露自己的装饰。让她们别用力迈步,免得他人知道她们隐藏的装饰。”由此经文可知,伊斯兰教允许妇女穿戴和使用一切能装饰和美化她们的东西,允许妇女穿戴所有与她们的气质相适合的服饰。

伊斯兰教认为妇女除双手、双足及面部外,其余身体部位均为羞体,须必须遮住,不能显露给丈夫和至亲以外的男子,即不得让无关的男性看见自己身体上的装饰和佩戴。既然要求遮住羞体,那就不允许妇女穿透明、半透明一类能显示妇女艳美的衣服。

3、严禁改变人类原造的矫饰行为 先知时期一些阿拉伯人,特别是有些妇女喜欢用各种颜色尤其是蓝色把身体纹的光怪陆离。这种风气后来发展到有些人,把他们所崇拜的对象和口号想象成许多形象刻画在他们的手上和胸脯上,遭到先知穆罕默德的诅咒。还有一些妇女追求所谓的漂亮魅力,把本来生就连在一起的牙齿磋磨得纤细稀疏。

先知穆罕默德说:“为了求美而是牙齿稀疏的妇女改变了安拉的造化,这种妇女该受诅咒!”至于生理上出现的先天性后天性造成的缺陷,给本人造成身体上的不便或心理上的痛苦,可以经过整容治疗,消除缺陷,恢复本来应有的美观。

4、禁止男人佩戴黄金饰物 圣训中有这样一段记载,先知看见一个穆斯林男子手上戴着一枚金戒指,叫他摘下来后扔掉,并且说:“你们每个人要打算去找一个火炭子放在手里吗?”先知走后,有人告诉那个男子:“你应该去把戒指捡起来利用”“不!以安拉起誓,先知抛弃了东西,我是不会再去拣回来的。”那位穆斯林说。

由此可见,其他的一切用黄金制成的饰物,如项链、金戒指、金打火机等对于男子都在禁止之列。伊斯兰教之所以禁止男子穿戴真丝织品和佩带金饰,是由其社会意义的。因为这两样东西是奢侈的象征。而伊斯兰教是反对奢侈、腐化的,奢侈和腐化会导致一个民族的衰退和灭亡。

5、忌讳穆斯林穿外教服装 每个宗教都有排他性,在思想、言论、生活习惯、服装各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以方其它宗教思想渗入自己教义中,干扰自己信徒的信仰,故告诫穆斯林不要模仿或羡慕其它宗教信徒的服饰。

6、禁止男子模仿妇女妇女模仿男子 所谓“模仿”,包括说话、举动、走路、服装等方面的男扮女,或女扮男。因为先知穆罕默德曾禁止男子在衣着上打扮成女子的装束;女子在衣着上打扮成男子的装束。他还说:“愿安拉谴怒那些男子中模仿妇女者,谴怒那些妇女中模仿男子者。”

三、卫生与性生活禁忌 (一)卫生习惯 伊斯兰教是一个注重卫生的宗教。《古兰经》中说:“安拉是喜爱清洁的。”先知穆罕默德把讲究情节提高到信仰的高度:“清洁是信仰的一部分。”伊斯兰教为使穆斯林保持身心的净洁规定了沐浴。沐浴有“大净”和“小净”之分。“大净”即用清洁的水,按一定的顺序、方式冲洗全身,夫妻房事后,妇女月经以后,男子泄精后必须进行“大净”;“小净”即用清洁的水洗净身体的局部,如手、脸、口鼻、双脚等。而每次大小便后都必须洗净下身。

因此,每座清真寺乃至每一个穆斯林家庭中,都设有专门的洗净处或沐浴室。身体不洁者不可礼拜、不可诵《古兰经》、不可仅礼拜殿。宗教意义上的沐浴,不仅可以除去身体上的污秽,而且可以荡涤心灵的不洁。

伊斯兰教将这些卫生要求赋予宗教意义并将它同人们的日常生活融为一体,而且渗透到人们生活的细节之中,促使人们去认真对待,竭力遵行。这些净洁卫生措施,是伊斯兰教一千三百多年前,针对一个蒙昧落后的社会情况而提出来的,它不仅对改变当时生活在沙漠地带的游牧部落的原始野蛮、粗犷生活的习性,促使其走向文明、建立新的文明道德生活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而且对后来所有信仰伊斯兰教各民族树立卫生意识,养成崇尚清洁的习惯也产生了关键性的影响。

(二)卫生及性行为禁忌 伊斯兰教不仅注意用沐浴净洁人的身体外表卫生而且亦重视性生活的卫生。因而它在卫生与性行为方面有如下禁忌

1、禁止在公共场所大小便 伊斯兰教反对人们在公共场所大小便,先知穆罕默德说:“你们谨防两种被诅咒的事,在大路上或在乘凉处大小便。”先知禁止人们在静水中大小便,凡是有便迹的水,不能用作大、小净。

2、禁止用右手处理污秽事物 伊斯兰教认为身体不净洁者,安拉是不接受他们的拜功的,讲究卫生也是对安拉的虔诚表现。圣训中对穆斯林有这样的规定:大小净、穿衣、穿鞋、吃饭、喝水、付出或接受东西时,也就是处理不污秽的事物时用右手;反之,如大小便、脱鞋等处理污秽的事物时均用左手。

3、禁止在礼拜时吐痰、打哈欠、吹东西 先知穆罕默德说:“你们礼拜就是和安拉密谈,故谁礼拜,谁就不要吐痰。”先知认为在礼拜时打哈欠、吹土、用物掩嘴等是邪魔的行为,应当尽量克服。

4、禁止吃生葱、生蒜后做礼拜 清真寺是穆斯林礼拜的洁净的地方。先知穆罕默德说:“谁食用生葱、生蒜、韭菜后,应避开我们,应避开清真寺,因众天使憎恶人们所憎恶的事物。”同样,身上若有明显的汗臭味或其他不卫生的气味,直接进清真寺也是可憎的。

5、忌讳贪食 伊斯兰教重视人的现实物质生活,反对苦行主义,在饮食问题上主张“食用大地上所有合法而佳美的东西”。但更强调重视精神生活,重视性灵的净化,反对放纵对物欲享受的追求。物质欲望的表现形式便是贪食,他会促使人把生活看成是单纯的物欲享受,而让自私、冷酷、追求奢侈享受取代人类应该发扬的行善、忘我和牺牲等精神品德。

6、禁止和月经期妇女或产妇发生性交 伊斯兰教对性生活的卫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它体现了对人的身体健康的关怀。《古兰经》说:“他们问你月经(律例),你说:‘月经是有害的,故在妻子的月经期中,你们应当离开妻子,不要与她们性交,直到她们清洁。’”这一禁忌从现代医学观点看不难理解,因为妇女经期的生殖器官因内分泌腺的不断分泌处在充血状态,因此,如果遭男性生殖器的干扰,会阻碍月经的正常排除。

有时还会引起生殖器官的发炎,神经混乱等等,从而会危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同时妇女生孩子后在身心方面经历了一种重大的变化,体力消耗过大,由其生殖系统受到的损伤较大,需要有一个恢复的过程,需要在比较平静和较多营养的环境中休息。所以禁止在产后40天内发生性生活。

7、禁止通奸 《古兰经》中说:“你们不要接近私通,因为私通确是下流的事,这行径真恶劣!”伊斯兰教严加禁止私通,并对通向这一事物的一切渠道加以杜绝。例如卖淫、挑逗、诱惑等非婚姻时的性行为以及与之有关的言论和“接近”私通的一切媒介,都是伊斯兰教禁止的。

8、严禁性反常 伊斯兰教规定人的性行为只能发生在男女两性之间,也只能是男女两性生殖器的交媾,故严禁性反常行为,即以“同性恋”或“鸡奸”而着称的丑行。

四、婚姻禁忌 伊斯兰教与其他一些禁欲主义的宗教相反,反对独身主义,主张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古兰经》说:“男女互为对方的衣服”。伊斯兰教认为,婚姻不但是男女两性为了满足情欲而进行的一种结合,而且是一个人对自己、家庭、社会、人类生存延续负有责任的重要行为,也是一个穆斯林遵从主命履行先知穆罕默德教诲的具体表现,因而伊斯兰教积极提倡男女健康合法的婚姻,禁止非法的同居和私通等性关系。

同时,为了防止混淆血缘、乱伦等不道德现象,因而在婚嫁方面规定了一些禁忌,主要有:1、严禁与有相近血缘、亲缘、婚缘和乳缘关系的人结婚《古兰经》明文规定一个男子不能与下列妇女中任何人结婚:母辈(包括母亲、继母、祖母、外祖母等直系尊辈女性);女儿辈(包括女儿、孙女、外孙女、等直系卑辈女性);姐妹(包括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所有姐姐或妹妹);姨姑母辈(包括姨母、姑母、和父母与祖父母的姨母和姑母及岳母等非直系尊辈女性亲属);侄女、外甥女、儿媳、养女等非直系卑辈亲属;同时娶两姐妹、同时娶一女子与她的姑母或姨母;乳亲女性(包括乳母、乳父母的直系尊辈女性亲属、同乳的姐妹)。

2、禁止与外教人结婚 宗教信仰一致是穆斯林婚姻的先决条件。伊斯兰教认为,婚姻建立在男女双方感情基础之上,也建立在彼此信仰一致的基础之上,《古兰经》昭示:“你们不要娶多神教妇女,直到她们信道。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多神教男人,直到他们信道。这就是说穆斯林“男婚女嫁”不允许与信仰大相径庭的人缔结婚姻。并将信仰的一致看得比社会地位更重要,甚至认为嫁娶“信道的奴婢”也胜于嫁娶多神教的自由民。但是,皈依伊斯兰教,就可以与他们通婚。

3、严禁娶有夫之妇 伊斯兰教认为娶有夫之妇是破坏他人家庭,大逆不道的非法婚姻。丈夫死亡,离婚,孕妇需守完待婚期方可结婚。《古兰经》中说:“你们中弃世而遗留妻子的人,他们的妻子当期待四个月零十天,待婚期满的时候,她们关于自身的合理行为,对于你们毫无罪过。”,“被休的妇女,当期待三次月经;她们不得隐讳安拉造化在她们的子宫里的东西,如果她们确信安拉的末日。”“怀孕的,以分娩后洁净了才可改嫁;丈夫去世的妇女,等待四个月零十天后方可改嫁;离婚后的妇女,等待三次月经后方可以改嫁。

4、禁止是离婚为儿戏 伊斯兰教主张,结婚后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如发现对方存在严重的陋习,且屡劝不改,或严重的生理缺陷,实在无法与之继续生活时,或是夫妻严重不和,感情破裂,经双方亲属调解无效时,男女双方都有要求离异的权利,但认为离婚是“安拉允许可行的所有合法事务中最可恶的事情”。要求人们谨慎对待,不可草率从事。

五、丧葬习惯 (一)丧葬习惯 丧葬仪式是一个民族最有民族特点的风俗习惯之一。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宗教,不同的民族,对死亡的观点各不相同,因此,丧葬的方式和礼仪也就各不相同。伊斯兰教规定的丧葬的基本原则是土葬、薄葬和速葬。伊斯兰教认为,人生在世作为先世的考验和后世的栽种处,只是生命阶段的一个过程,死是生的必然,死亡是现实生活的终结,来世生活的开始。《古兰经》中说:“人人都要尝尝死的滋味,我以祸福考验你们你们将被召归我。”

这同我国西汉时期着名文学家和史学家司马迁所说“人固有一死”的道理是相同的。伊斯兰教认为死亡并不可怕,死亡只是肉体的消失和精神的升华,是人生的复命归真,而不是生命终结,所以穆斯林认为生死乃安拉的“前定”《古兰经》中说:“我从大地上创造你们,我使你们复返与大地,我再一次使你们从大地上复活。”

土葬是人类许多民族处理死人的方法,而伊斯兰教是最坚持这一葬法的宗教之一。和其他民族的土葬有着本质的区别就是不用棺椁,忌火葬。伊斯兰教认为,火刑是安拉使用的,只有安拉掌握这个权力,一般人不能用,伊斯兰教认为人是由大地的“土”造化成的,而且死后融化于土,复归于土。《古兰经》说安拉的迹象之一是“他用泥土创造了你们,然后,你们立刻成为人类,散布各方”。

死后归土就是返本还原。伊斯兰教的土葬方式较为简单,即选一偏僻土地上挖掘宽约一米、长约二米、深掘三米的坑,在坑朝向克尔白方向的一侧挖一小窑洞,将亡人遗体放入洞内,用土坯或砖块堵住洞口。这是指在土质较好、能挖洞的土坑中埋葬的话。如果土质太松或遇岩石不能或不易挖洞,可将遗体放于坑底,上面盖以石板或木板,然后推土覆盖,留一墓冢土丘。墓冢一般为南北项,成鱼脊状。富裕者用砖砌就。坟的底部严禁用木板、石板、铁板等非土质以及烧制的陶一类制品。禁止大兴土木,建造陵墓,极尽装饰,禁止筑祭和建造屋宇于墓上。

伊斯兰教还规定在旅途中亡故者,要就地就近而葬,认为“天下黄土皆可葬人”,不长途运尸回乡埋葬,也不强调亡人必须回故乡与祖宗埋葬在一起。如果在大海、大江航行途中死了,三天之内靠不了岸的话,则可以照例洗浴、入殓、殡礼后将尸体投入海中,实行“水葬”,亦不可运回乡埋葬。

伊斯兰教提倡薄葬,主张葬必从简,不讲究任何排场,不用殉葬品。人若死了,便用清水淋洗(洗法如同大净仪规)后,用白布包裹(男用三块、女用五块),谓之入殓。入殓后,将入殓的遗体放在担架或公用的“埋体匣”(灵柩)中。然后为亡人举行殡礼(也成站者那则)

(二)丧葬禁忌 由于伊斯兰教对死亡和丧葬有如上主张,所以与此相悖的一些思想、仪式、习俗它都加以反对,这就形成了在这方面的许多禁忌,主要有: 1、禁止喧嚣 穆斯林去世后,应使他处于净洁安静的环境中,再待葬和葬礼期间禁止喧哗、眼科、送花圈帐联、放鞭炮、敲锣鼓或其他乐器。

2、禁止在日出、日落和正午时间举行殡礼 伊斯兰教葬礼不择时,但殡礼要避开礼拜的时间,即日出、日落和正午时间。

3、禁止殡礼的人 伊斯兰教认为凡是穆斯林,不论男女,不分长幼,甚至刚生下来就夭折的婴儿,只要落地有声或有动作,人们就有为他们举行殡礼的义务。但因为意外事故而死的人,其遗骸至少要超过一半,头部也必须保留下来,才有殡礼,倘不足身体的一半,头部也丧失的,则不具备殡礼条件。婴儿落地即死,或不足月流产,只洗浴埋葬无殡礼。自杀而亡的人不行殡礼。

4、禁止号啕大哭 伊斯兰教认为人的生、老、病、死皆由安拉前定,当亲人去世后,感到悲痛、泣不成声,这是人之常情,但是伊斯兰教禁止号啕大哭。

5、禁止妇女参加殡礼 先知说:“谁参加葬礼乃至行了殡礼,他会得到一份回赐;谁参加了殡礼并将亡人送到坟墓,可获得双份回赐。”伊斯兰教提倡给亡人行殡礼、送葬,但妇女以不参加殡礼为宜,这与妇女感情脆弱、易于嚎哭和禁止男女混杂有关。

6、禁止设灵位、祭台和向亡人祈祷 伊斯兰教严禁对人的崇拜,避免导致异端,因此,“祀不设主,祭不列器”。对亡人不设灵位、祭坛,不悬挂遗像、不上香、不燃烛、不供祭品。一般虔诚的穆斯林对待亡人,居家或游坟,仅诵念经文,诗社财物,如实而已。禁止为亡人立碑题词,抚摸、亲吻,把头贴在坟地上。可以恭恭敬敬地站在那里为亡人祈祷,为活着的人们祈求祛灾降幅。《古兰经》说“你们安拉而祈祷的,确是跟他们一样的奴仆。”

7、禁止妇女为亡人超期守制 先知穆罕默德说:“凡确信安拉、确信后世的妇女,不许为死者守丧三夜以上时间,除非是丈夫死亡,应守制四个月零十天。”妇女因丈夫去世,应素装守丧四个月零十天。除丈夫以外的其他亲属,如父母、兄弟姐妹、儿子等守丧期不许超过三天。

8、禁止无故迁坟 伊斯兰教认为,人子事亲,生忘必求其安,生居室,亡归土,是为“安亲之道也”。但埋葬之后,掘墓取出残骸,包裹捆载,辗转千里,迁葬故土,为伊斯兰教义所不许可。

9、禁止盼望死 伊斯兰教认为死是安拉的前定,不要怕死,不要寻死。因病痛或伤痛而盼望早死则是禁止的。先知穆罕默德说:“你们不可盼望死亡,遇善事,希望努力去干,逢恶事,必须要悔过自新。”

10、禁止自杀 《古兰经》说:“你们不要自杀,安拉确是怜恤你们的。”“警告那些胆敢犯这种自杀的卑劣罪行的人们,他们将被剥夺享受乐园里安拉的慈惠,而堕入火狱,遭主的谴怒。”伊斯兰教要求穆斯林在面对灾难时,要坚强、刚毅和果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穆斯林逃避生存,以自杀而逃避现实是伊斯兰教所禁止的。

六、商业禁忌 人类的一切活动,大至政治文化,小至衣食住行,都离不开物质财富的生产和消费,而商贸活动则是生产与消费的桥梁。伊斯兰教是一个今世与后世兼顾,物质与精神并重的务实宗教。重视商贸经济是有其深远的历史渊源的。先知穆罕默德是阿拉伯古莱什族人,古莱什人住在麦加禁寺周围,以经营商业着称。《古兰经》中曾提到他们每年有两次长途商贸旅行活动,而且主管麦加朝圣季节的集市贸易,从中赚取利益。

先知穆罕默德接受天启之前就为麦加城内富霜海底彻经营商业,逐成为一个声誉卓着、受人尊敬的商人,并享有“可信者”的美称。由于他忠厚诚实,经营有方,赢得了海底彻的爱慕与信任,与他结为夫妻。也许正是由于这样的社会背景和个人经历,后来穆罕默德根据安拉的启示,主张诚实经营、公平交易、平等竞争、适当消费,不能用欺诈、投机和损害他人的手段来谋取钱财,这是它的经商的基本原则和商业道德的基础。与此相悖的一切商业活动均为它所禁忌

1、严禁重利盘剥 《古兰经》教导说:“安拉准许买卖,禁止吃重利。”还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不要吃重复加倍的利息,你们当敬畏安拉,以便你们得救。”

古兰经禁止利巴的同时,规定了借债制度,告诫人们借债时定契约,并在定契约是要有证人在场。这种具体的规定,保障借方的利益,促进正当的借贷和商业活动。

2、禁止在商品中掺假、以次充好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不讲商业道德的商人为了赚钱,在商品中掺假或以次充好,欺骗顾客。据传,先知穆罕默德经常出入市场,发现商人的不轨行为及时指出,严加批评。一次,一个商贩出售谷物,口称自己的谷物如何如何好,以招来买者,先知走过去抓起一把谷物,发现其中竟有劣质品,便正告此商贩说:“出售货物,应将优劣分开,价格各异,不得以劣充好,鱼目混珠。在货物中掺假骗人者,不是我的教民。”

3、禁止囤积财富垄断市场 在商业活动中,竞争是必然的,伊斯兰教鼓励平等竞争,提倡优胜劣汰。鼓励以合理的价格推销自己的商品,加速销售取得的合理的利润。要求薄利多销,满足消费者要求,让市场活跃,利益大众。谴责那种为了暴利囤积商品,垄断市场,等待消费者急需时以高价出售的行为

4、禁止缺斤少两 伊斯兰教认为公平竞争是善行,在买卖商品的时候,必须货真价实,合法纯净,公平秤衡,大斗小秤。《古兰经》指出:“伤哉!秤量不公的人们。当他们从别人秤量进来的时候,他们不秤足不量足。”“你们当用充足的斗和公平的秤。”

5、禁止发誓推销商品 先知穆罕默德教育经商的人们不要动辄就发誓,特别是不要发慌誓。他曾说:“发誓诅咒虽可促销货物,但却能勾消吉祥。”

6、禁止购买偷窃、抢夺来的东西 伊斯兰教禁止偷窃和抢夺并为之规定了严厉的刑罚。同时严禁穆斯林购买用霸占、抢劫、偷窃或其他手段取得的任何物品。如果允许购买这类东西,就是助纣为虐,为虎作伥。

7、严禁出售违禁物品 伊斯兰教禁止推销和经营教法所禁止的商品,例如猪、酒、麻醉品、雕像及教法视为非法的物品等,均属被禁止的。先知穆罕默德说:“当安拉禁止一件事物时,他也就禁止收取或授予该事物的价值。”凡是经营被禁止的商品而所获得的收入,都是非法的,作为一国的公民来说,也不能贩卖自己国家所禁止的物品,如毒品、珍奇文物、稀奇动物等,如从事这类买卖交易,无论是买者或是卖者均是违法的,与伊斯兰教义相悖的。

8、禁止经商中使用欺骗手段 伊斯兰教严禁买卖当中出现形形色色的欺骗、买的弄虚作假的行为。因为,正当的买卖能促进流通,活跃市场,而投机欺骗行为,则会扰乱市场,影响流通。所以要求在商业交往中,买卖双方以诚相待,先知穆罕默德说:“双方都说实话,说明缺点,其交易必有福。双方都说谎、隐匿毛病,其交易必倒霉。”意思是说,卖方如实说明商品的质量,不要利用买主的无知,骗人以优价卖劣质品。

七、人际交往禁忌 伊斯兰教是一个重视交往,强调人情的宗教,提倡高尚的道德。先知穆罕默德说:“我的使命只是为了完美人类的道德。”认为只有具备高尚的道德,才能获得来世的幸福。《古兰经》倡导人际交往原则是诚实守信、克己忍耐、宽恕待人、互相合作、谦让利他、语言优美、解教好人、重视礼节等。与这些原则相反的言行都是伊斯兰教所禁止的,被认为是不道德的行为

1、严禁作伪证 作为正是一种欺骗行为,由此会给社会带来恶果,制造混乱,亵渎人权,错伤人命,因而伊斯兰教把这一罪行的罪过与被认为万恶之首的是给安拉立配神像相提并论。《古兰经》中说:“你们应该避开污秽;你们应该避开说假话。”并将那些不参加伪证的人称之为安拉亲近的奴仆。

2、禁止说谎 伊斯兰教认为说谎是一种恶行,是不诚实的表现。在生活中,每个人都有一定的社会交往,需要互相的信任,而说谎则会破环这种信任。说谎者其言无人信,其行无人从。所以《古兰经》中说:“安拉不引导过分的说谎者。”

3、禁止诬蔑 所谓诬蔑,一般是指对一个人的人身报复,采取对其声誉或事业的报复。这种报复常常是针对有名望而且正直的人们进行的,从而造成诸多伤害和灾难。古伊斯兰教对此加以禁止并让人谨防这种恶行。《古兰经》说:“信教的人啊,有坏人传一个消息,你们要弄清楚以免无知地伤害一些人,那样你们将对自己的作为后悔莫及。”

4、禁止谗言 《古兰经》中说:“你别顺从所有妄誓者,卑鄙的诽人和进谗言者。”在人们之间进谗言挑拨是非破坏人与人之间的正常关系,是一种恶劣行为,故安拉下令不许相信和顺从这种人。因为这种行为说明其行为者有一种病态心理,似乎他除了看到人们互相仇恨和对立外便无所事事,同这种人进行斗争的最好武器就是不理睬她。

5、禁止诽谤 在伊斯兰教看来,所有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都是该机体的组织之一,应该是互相信赖,互相合作。谁诽谤任何一位教胞,谁实际上就是诽谤了自己。《古兰经》中劝阻人们说:“你们不要自我诽谤。”

6、禁止讥笑并以诨名相称 《古兰经》的宗旨之一就是维护集体的一致,尊重他人,传播友谊,消除分裂敌视的各种原因。所以安拉对信徒们说:“信教的人们啊!你们不要互相讥笑,也许被讥笑者胜于讥笑者;妇女也不要互相讥笑,也许讥笑者比讥笑好;你们不要互相攻讦,不要以诨名相称!信教之后再用罪恶之名这多么不好!未曾忏悔者是自亏其身的。”

7、禁止恶意猜测 为了教育人们搞好人际关系,相互尊重,和睦相处,伊斯兰教禁止对自己弟兄无端猜疑。《古兰经》说:“信教的人们啊!你们应避开许多猜测,因为有些猜测是犯罪。”这种犯罪性的猜测是指带有恶意的猜疑。对穆斯林来说,在毫无充足理由货物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对自己弟兄的轻率猜疑,甚至猜忌是非法的。

8、禁止侦探他人隐私 伊斯兰教要求自己的信众不仅外表干净净洁,也要内心纯正无邪。所以禁止侦探他人隐私,并将它与恶意猜测相提并论。

9、禁止嫉妒 好嫉妒他人者往往希望他人不幸或倒霉。但实际上遭受不幸和倒霉的,是季度者本身。因为他不是从别人所得到的好事中得到欢悦,而是从别人所得到的好事中受到折磨。《古兰经》在禁止嫉妒时说:“你们应安分守己,不要忘冀非分,安拉你们一部分人超过另一部分人。男人从自己的所作所为中得到自己的份额;妇女从自己的所作所为中得到自己的份额。你们应和安拉乞求他的恩惠。”

10、禁止妄言嬉行 伊斯兰教主张生活和劳累后,要用健康的娱乐,如讲故事和赛跑、游泳、舞剑、射击、打猎、骑马等来缓解人们的紧张,求得身心愉快,这样才能在人生道路上创造出成绩。所以伊斯兰教尝到有益的娱乐活动,禁止妄言嬉行。所谓“妄言嬉行”是指有些人经常说空话、大话、秽语以及为正直的人所不齿的荒诞不经导致银辉,消磨人的时间和意志的一切言行。

11、禁止背后非议 伊斯兰教认为背后非议他人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所谓背后非议,是指对不在场的穆斯林弟兄提及他不愿提及的事,不管提及的方式是明言或是暗示或是手势或其他象征性的,不论所提及的事有关这人的宗教、世俗、性格或道德的任何方面,均属不可。因为这样会引起误会,造成隔膜。而且实际上是在毁坏他人的名誉、人格和尊严。

八、精神生活禁忌 伊斯兰教兴起时,阿拉伯半岛在宗教方面是一个多神崇拜盛行的、各种迷信充斥的社会,人们生活与愚昧状态之中,伊斯兰教兴起是一次宗教革命,除了在政治上和经济上进行改革外,在消除愚昧、反对迷信、移风易俗方面进行改革更为广泛和深刻。它用“除了按拉再无有别的神”,“尊重人而不崇拜人”这样通俗易懂的口号把当时各部落所信仰的各种崇拜对象从神的宝座上统统打翻在地,并把与这些崇拜对象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一切思想、行为一一予以清除。

当时社会上流行抽签、占卦、妖术等行为,源于多神信仰崇拜或与其有联系,所以反对这些思想与行为是建立和维护伊斯兰教一身信仰的重要任务,因而伊斯兰教在这方面给信徒规定了一些禁忌,目的在于把穆斯林的思想生活提高到一个新的境界,走上文明发展的道路。这些禁忌是一千三百多年前提出来的,在如此长的实践过程中,具体细节已有一些改革或放松放宽,但其反愚昧、反迷信的精神对穆斯林将是永远有效的。

1、严禁赌博 赌博是一种社会恶习,它依靠非法手段摄取钱财,素为正直人所不齿。《古兰经》禁止赌博的宗教原因就在于,赌博阻碍人们记念安拉,贻误正事,将全部精力贯注于“赢”的赌注上,从而忘记了对造物主的义务,也忘记了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应尽的义务。

2、严禁求签 《古兰经》曾两次提到禁止求签,并把它同拜偶像、饮酒、赌博并列起来,斥为犯罪、秽行和魔鬼的行为

3、严禁占卜看相 伊斯兰教认为占卜、看相在性质上同求签是一种不相信安拉的迷信行为,被断为大罪之一。

4、严禁妖术 所谓妖术是指妄称能驱使妖魔鬼怪或不正当的反常手段,达到制服对手或加害他人或离间他人夫妻关系等目的。在古代,各个民族中都有一些人从事这种骗术,换取钱财,以此为生。伊斯兰教认为玩妖术及相信妖术均为离经叛道的大罪。《古兰经》指责学妖术的人时说:“他们学了对自己有害无益的东西。”

伊斯兰教还禁止穆斯林依靠妖术师来治病依靠他们解决问题,认为这些做法都与信仰安拉相违背。

5、严禁佩戴护身符 在医学不发达的时代,缺医少药,人们愚昧无知,对生病的原因不清楚,误以为中了邪。为了解除疾病的痛苦,便祈求神灵保佑,于是找宗教祭祀、巫婆或巫术师写经文或咒符制成各种形式的避邪物,作为护身符,佩戴在身上或悬挂于室内。甚至将经文写在纸上烧成灰让人喝下去,欺骗人们说可以祛病驱邪,免遭鬼神复身,免受旁人妒嫉之害。这些都是伊斯兰教严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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