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崇断案_原文_翻译-李昉
原文
寿春县人苟泰有子三岁,遇贼亡失,数年不知所在。后见在同县人赵奉伯家,泰以状告。各言己子,并有邻证,郡县不能断。李崇曰:“此易知耳。”令二父与儿各在别处。禁经数旬,然后遣人知之,曰:“君儿遇患,向已暴死,有教解禁,可出奔哀也。”苟泰闻即号,悲不自胜;奉伯咨嗟而已,殊无痛意。崇察知之,乃以儿还泰,诘奉伯诈状。
解释/注释/译文
注释
断:判断。
旬:一旬等于十日。
禁:监禁;禁制。
遣:派遣。
知:告知,通知。
亡:丢失,失掉。
向:前不久。
以:把。
耳:语气词。
译文
寿春县人苟泰有个三岁的儿子,遇到贼,孩子丢失了,几年都不知他在哪里。后来在同县的赵奉伯家里出现,苟泰递诉状告到官府。他们两个人都说那个孩子是自己的儿子,而且都有邻居作证,郡县的官员不能判夺这件案子。李崇说:“这个很容易就知道真相了。”他将两个父亲和儿子分别安置,让他们独处几十天,然后让人告诉那两个父亲说:“您的儿子生病,已经突然死了。现在接到命令,您的行动禁止解除了,回去准备丧事吧。”苟泰听到后嚎啕大哭,悲伤的不能自已。奉伯只是嗟叹就完了,并没有特别哀伤的样子。李崇了解了实情,就把儿子还给苟泰,指责奉伯欺诈。
字词解释
1.纶:钓鱼的丝绳。
2.芒:谷头端细长而尖锐的刺。
3.荆蓧(diào):楚国产的细竹。
4.剖粒:剖开的米粒。
5.引:牵引,这里指钓上。
6.汩流:湍急的河流。
7.先大夫:这里指已经逝去的父亲。
8.蒲且子:古代善射者。
9.弋(yì):射箭。
10.弱弓纤缴:拉力很小的弓,纤细的丝绳。缴,射鸟时系在箭上的丝绳。
11.连双鸧(cāng):一箭连射两只黄鹂鸟。
12.放:通“仿”。
13.聚沫:聚拢的泡沫。
译文
詹何用单股的蚕丝做钓鱼的丝绳,用芒刺做钩,用细竹做钓竿,用剖开的米粒做为钓饵,在有百仞深的深渊中、湍急的河流里钓到的鱼可以装满一辆车,钓丝还不断,钓钩没有被扯直,钓竿没有被拉弯。
楚国的国王听说了这件事觉得很惊异,就把他叫来问他原因。
詹何说:“听我曾经当过大夫的父亲说过,古代善射的人射箭啊,曾经用拉力很小的弓、纤细的丝绳,顺着风一射,一箭连射两只黄鹂鸟,(因为)用心专一,用力均匀的原因啊。我按照他的这种做法,模仿着学习钓鱼,五年才完全弄懂其中的道理。现在我在河边持竿钓鱼时,心中不思虑杂事,只想鱼,丢线沉钩,手上用力均匀,外物没有能扰乱(我的心神)。鱼看见我的钓饵,就像尘埃或聚集的泡沫一样,吞食它不会怀疑的。所以我能以弱制强,以轻御重啊。大王您治理国家如果可以这样,那么天下的事就可以一手应付了,还能有什么对付不了的吗?”
楚王说:“说的好。”
相关推荐: